无须证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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几年前,笔者还在亚历桑那读研究生院时,商学院在招聘助理教授。应聘者一般都要做一个讲座,介绍研究方向及成果。有一次应聘者是哈佛大学的博士生,就决定去听听。有意思的是,这位哈佛的才女竟然没有发表一篇论文,尽管她的博士课题确实很有意思。这确实与众不同,因为一般的商学院对其博士生都有发表论文的要求。例如在开题前必须发表一篇在一般学术刊物,毕业前至少有一篇发表在一级学术刊物。国内也在模仿,乃至有一个朋友好几年没法拿到学位,因为没有一级学术刊物的论文。毕业后,为了拿到终身教职,论文数量更是第一要求。如果你到网上去看看这些教授的简历,往往会看到一堆一堆的文章,姑且不论其质量和发表刊物的水准。

更有意思的是,越是二流的学校,教授、博士们更在意发表论文,因为那是他们证明自己的主要方式。相反地,如果你到一流的学校例如哈佛网站上去看,你不一定会看到多少文章。看看他们评审教授的标准,有些一流的学校竟然没有发表文章这一项,因为他们无须用发表文章来证明自己!因为如果你的研究是一流的,你自然会发表一流的文章。数量呢就更是很主观的衡量标准。研究成果传世与否,绝对不在于写的文章的多少。想想也是,那些长篇累笃的文章,动不动就二三十页,参考文献几百篇,有多少人去读?有多少有指导价值?有多少可以传世?或许是质量不够,就用数量来补吧。其实越是想证明自己,越是证明不了。在笔者看来,一流的高手用不着证明自己。对人如此,公司亦然。

看看那些公司。真正做得好的公司,往往并不是花最多的钱来做销售、广告的公司。因为他们用不着来证明自己。酒香不怕巷子深。产品做得好,客户自然知道。正如笔者所在的公司,从来不在展示会上花大钱设立显眼的摊位,也很少作广告,但因为产品性能好,售后服务跟得上,傲居同类设备市场占有率第一已有多年,而且市场占有率还在逐年上升。与此类似,笔者最好的供应商,据笔者所知,只有一个销售人员,但硬凭着一流的质量、技术和服务,口口相传,成为同类供应商中的样板。与此相反的是,他们的竞争对手,隶属一个年度销售额几十亿美金的跨国公司,养着一大帮销售人员,一旦来笔者的公司开会,至少有三个销售人员。但业绩却一日日江河日下,面临被母公司放弃的境地,已经在市场上等人报价了。原因呢,不是因为他们不能证明自己 -- 他们的报告确实是最华丽的、最有说服力的,而是因为他们没法兑现。

这就是说,与其花大精力来证明自己,不如花大精力来做好工作。归根结底,不管是个人还是公司,最能证明自己的,在于自己能够提供的价值。市场的好处就是在长期内,光说不练者大都会被识破、淘汰。这也是为什么在2000年网络泡沫破灭后,人们更加重视一个公司的基本面运营情况,诸如利润率、现金储备、资金周转、新产品开发等;而不是能够吸收多少人去他们的网站、烧了多少钱来提高公司的知名度等,因为空洞数字没法及时转化为营业额。真正的好公司用不着证明自己。他们最好的证明就是给投资人的财务报表;一流的人才是用不着证明自己的,他们最好的广告就是自己的业绩和在同行中的好口碑。

桃李不言,其下成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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适当的宣传是必要的.
就算你所在的公司,也不可能眉宇一点宣传的吧.

一个公司如何推销自己?FABE(feature, advantage, benefit, evidence)是公认的真理,其中这个EVIDENCE就是客户选择你们公司的证据。

除非是垄断企业,我认为还是要通过一些手段来证明自己,哪怕你是世界最大的公司。

是这样的,高手无需证明,无名选手却在尽力通过追求一些表面的东西来证明自己,不过,这也许是目前行之有效的从无名到出名的一种方式吧。
凡是在人名前面加“著名的”等修饰的,往往说明这个人还不著名,追求什么,往往说明缺少什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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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作者

  • 刘宝红,毕业于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MBA,专修供应链管理,现在硅谷从事供应链管理。他是美国注册采购经理(C.P.M.)、六西格玛黑带。
    联系方式:bob.liu@asu.edu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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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“供应链管理专栏”:
    www.scm-blog.com
    “备件规划专栏”:
    www.SparesPlanning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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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Balon: 是这样的,高手无需证明,无名选手却在尽力通过追求一些表面的东西来证明自己,不过,这也许是目前行之有效的从无名到出名的一种方式吧。 凡是在人名前面加“著名的”等修饰的,往往说明这个人还不著名,追求什么,往往说明缺少什么。 详细>>
  • Luise: 一个公司如何推销自己?FABE(feature, advantage, benefit, evidence)是公认的真理,其中这个EVIDENCE就是客户选择你们公司的证据。 除非是垄断企业,我认为还是要通过一些手段来证明自己,哪怕你是世界最大的公司。 详细>>
  • 张: 适当的宣传是必要的. 就算你所在的公司,也不可能眉宇一点宣传的吧. 详细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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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日记由 刘宝红 发表于 30, 2006 6: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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